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家是两姐妹没有其他兄妹,,姐姐80年12月,我是妈妈当初节育上环意外怀上的,我与82年8月出生并且被村里罚款,罚款交清没有分到村里的土地。我因在外省打工结婚生子,户口已迁出。父亲54年、母亲56年,现咨询我家父母年龄已60岁以上,符合申请二女户吗?盼答复,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与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好,来信收悉。经电话联系,知你咨询的是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省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的父母不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条件第(二)款的规定。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