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在2021年2月24日凌晨2点许在京昆高速G5广元往绵阳方向1585公里+200米位置车辆失控发生事故(无三方事故)车辆掉入边沟,我随即打开双闪拨打122救援电话,高速交警安排一辆吊车过来将我车吊起,之后吊车司机向我索取吊车费900+200拖车施救费共计1100元。
这件事我有几个疑问;1.我打122电话就问高速费用标准 高速路政并没有告知和我对话是;到现场再说费用,后来又说,救援费用和他们没有关系。2.我车并没有拖运吊起来我自己开走下的高速,何来的拖运费?3.我是小轿车1吨位的,为什么给我安排的是12吨位的。 金子山上高速到我事故点不过14km就吊了一下就收1100元人民币,这合理吗。打高速电话也是相互踢皮球,我找不到能够处理的部门,恳请领导能为民做主。
网友:
您好!我们是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28-85550814)。经高速营运公司核实处理,我们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事发时高速营运公司吊车吨位过大,临时联系的社会救援车辆参与救援,救援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广元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的吊车施救费用标准和参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般道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578号执行的收费标准。
社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出具了社会救援施救协议,告之您收费标准,您在协议上进行签字确认。
3月9日接到投诉后,高速营运立即与您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解释,向您表达了服务不周的歉意,得到了您的理解。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