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大竹观音农贸市场刚刚建好10年左右,当初的承包商是外地人,卖市场的房子的时候,协议里面说的是市场规划,使用性质是拿来做菜市场,并且是40年都不变,现在政府又在规划新的农贸市场建设。我想问,我们辛辛苦苦当初以高于当地那么多钱的价钱买来的房子,就被一个政府当韭菜一样随便就收割了吗?如果是这样,当初为什么要说农贸市场的使用权是不会随意改变的。这当中有没有什么利益纠葛和不正常操作呢?而且,当地政府所有有关利益集中的投资都由当地几个人一手垄断,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价值观吗?求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