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才落户,在限购政策前,看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相应首付款,但是确未网签,新政出台,告诉我,我们之前签约合同的不受保护,不作数,我认为对我们很公平。中介费也给了,啥都弄了,政策措施从不保护我们之前的。
市民: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限购问答1第14条明确规定: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鉴于此,如您不符合限购资格将无法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