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长,冒昧打扰了,我是一名1995年出身在白马镇的二胎孩子,罚了款,但是村上说我是二胎没划土地给我,现在我们的土地被征了,请问我能分到青苗费和土地费么? 谢谢
网民你好!因你没有反映清楚具体的征地时间及征地主体单位,所以无法有针对性的回复你的问题。如你咨询的征地时间在2008年4月14日到2013年4月1日期间,就应该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08)46号)文件精神执行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如你咨询的征地时间在2013年4月1日以后就应按照《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文件精神执行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