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苍溪县陵江镇胡家梁村村民、关于我组在沙溪航电、南广高速占地补偿分配一亊:分配不按原则……这事前次我在政府官方网站向有关领导反映过、在陵江镇政府回复过我、但好像镇政府根本没调查此亊、就回复了我、问题没得到解释、我们少分补偿款也应该得到解释才对?望领导在万忙中过问一下此事:谢谢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问题,苍溪县委已给予解答,现将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经查,陵江镇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有关反映后,不仅在第一时间查阅了分配方案和会议记录,而且走访了你组干部、部分群众,了解到你组组长已给群众讲清了分配的具体情况,并通过各户户长签字同意。
另,关于你组42名非农户的分配,经你组反复开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均按六成分配,你户与其他相同情况的农户一样按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不存在“多分、少分,标准不一”的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其议定的分配方案具有法律效力,请理解并支持。
苍溪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