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达县童家人士,因2013年超生了第二胎,两人都是农村户口。请问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到哪里交。谢谢!
网友朋友:
你好,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于如下。
如果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按计征基数的6倍到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原达县)农村居民计征标准是:41900.00元。城镇居民计征标准是:879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社会抚养的征收是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因此,你应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去缴纳社会抚养费。
达州市达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