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市长你好!
我是隆昌县的居民,我想问下我家的燃气表在没有任何拆封的情况下坏了,上个月也就是春节那个月(2月份)人多客多天气冷的原因,所以使用是30立方。这个月(3月份)用查表用了16立方,抄表人员发现表不动,所以要按照上个月的数量收取燃气费。我想第一,这个表没有被我们私自人为破坏过,第二,这个月天气转暖,再加上家里留守人员减少,比春节那个月用得少些也很正常。这样按照上个月套消费合理吗?另外:现在这块燃气表封签都是完好的,没有人为破坏,现在坏了。现在要重新买表更换,这更换的人工费和表费都是由我们个人支付,还是燃气公司负责免费更换表和安装表?
杨建春:
你好!
你于2013年4月15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给内江市市长反映:天然气乱收费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计量表坏了是由个人支付,还是由燃气公司负责免费更换表和安装表?
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结算量应当与实际量基本相符,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大南街小区在安装天然气时根据当时的政策和开发商的申请,采用安装燃气总表进行计量,即燃气公司只对燃气总表抄表计量,燃气总表为燃气公司对用户唯一的计量装置,是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校验,损坏、过期更换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而燃气总表后的户内气表是燃气用户内部结算时的计量装置,其产权属燃气用户,更换费用由燃气用户自行承担。
二、气表坏了按照上个月套消费合理吗?
燃气公司只对燃气总表抄表计量、收费,燃气总表后的燃气管道、设施属用户产权,其管理、抄表、收费均由用户内部承担。据调查大南街小区燃气总表内的用户抄表、收费是由小区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隆昌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15日
杨建春:
你好!
你于2013年4月15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给内江市市长反映:天然气乱收费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计量表坏了是由个人支付,还是由燃气公司负责免费更换表和安装表?
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结算量应当与实际量基本相符,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大南街小区在安装天然气时根据当时的政策和开发商的申请,采用安装燃气总表进行计量,即燃气公司只对燃气总表抄表计量,燃气总表为燃气公司对用户唯一的计量装置,是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校验,损坏、过期更换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而燃气总表后的户内气表是燃气用户内部结算时的计量装置,其产权属燃气用户,更换费用由燃气用户自行承担。
二、气表坏了按照上个月套消费合理吗?
燃气公司只对燃气总表抄表计量、收费,燃气总表后的燃气管道、设施属用户产权,其管理、抄表、收费均由用户内部承担。据调查大南街小区燃气总表内的用户抄表、收费是由小区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隆昌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