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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以权压陌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3-10 07:17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我是石桥铺镇指挥三组社员,他们修高速公路倒碴石也没与我商量,直接把我周边的风景树木全部堆埋,断了我家的水和电。之后再来跟我协商拆我的房子,协商没成功,他们直接把碴石堆积比我房子还高,现在我房间内全是水和泥浆,房子几乎被们损坏成无法可住,看到眼泪就会掉下来。她们只出三万多就一定要拆我三房子,我房子成本也不止三万多。她们干部就说一切后果自负,到现在房子几乎报废了,她们就这样欺压陌生,希望你们抽出一点空来解决好这问题。
我真心感谢你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竹县石桥铺镇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20 15:05

网民朋友
你好!
你的留言我镇于2013年3月13日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并抽派镇党委委员罗中俊、指挥村支部书记汤其凤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的三万多元就一定要拆房子的问题。
因为该房屋是在高速公路所征用的弃渣场范围内,属于拆迁对象。其房屋使用权面积为178.5㎡,住房面积为94.4㎡。国土局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令》4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对其房屋赔偿标准确定为一套安置房、一间门市和49021元现金补偿(住房补偿:面积98.72㎡×280元/㎡=27641.6元,面积21.28㎡×400元/㎡=8512元;非住房补偿:面积8㎡×90元/㎡=720元,面积28.9㎡×30元/㎡=777元;构筑物补偿:晒坝30㎡×15元=450元,水井1口×1000元=1000元,堡坎7.2立方米×80元=576元;零星竹木补偿:2440元;搬家补偿费:1000元;临时过渡房费3553.92元;其他补偿费用:1350元;奖金1000元)。故你所反映的只出三万多就拆要房子的情况与事实不合。
二、关于你反映其房屋被高速公路倒渣场损坏的问题。
该区域所辖拆迁对象除你之外,已全部签订拆迁赔偿协议搬离原住地,由于你提出的不合理赔偿要求(要求赔偿2套住房和2间门市)与《达州市人民政府》47号令文件和大竹县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赔偿标准差距较远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并且你在面对村、镇级领导多次调解工作时消极应对,不理不睬,以致无法达成最终赔偿协议。所以在不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情况下,采取搁置的处理形式,在该区域开始倾倒废渣,故对你的房屋是产生了一定的损坏。
处理意见:
镇政府连同村上将在近期将再次进行赔偿协商工作,同时希望你积极配合,争取尽早达成赔偿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大竹县石桥铺镇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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