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市长李丹 » 占地赔偿为啥两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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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占地赔偿为啥两个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2-22 08:40 已回复

尊敬的杨市长你好:修隆昌至自贡高速公路,有三个诉求:
1.征用隆昌县龙市镇堰塘湾村9组长200米4亩多,一边占用我组(9组)青苗费每亩 赔偿1580元,树木每根赔10元。另一边征用金鹅镇罗星村13、14组青苗费每亩赔偿6670元、竹子另赔,我组土地在罗星村13、14组中间,村民强烈要求同等赔偿;
2.占用我组储水池(约60立方米)一个,共赔偿才492元,我组村民不要赔偿。要求用地单位在另一个地方建一个同样大小不漏水的储水池,供我组耕地灌溉用水;
3.征地土地费每亩才赔15800元。应该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计算,不知隆昌县是怎么计算的,老百姓搞不懂?
请杨市长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隆昌县龙市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19 16:54

你好!
    我镇收到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自隆高速占地赔偿不合理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杨秀芳副镇长牵头,国土中心具体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自隆高速经过龙市镇堰塘湾九组,占该组土地4.329亩。自隆高速征地拆迁工作启动后,我镇严格按照隆府发〔2009〕54号文件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于2013年1月11日对堰塘湾村进行青苗附作物及构筑物赔偿,其中青苗补偿费为1580元/亩。信访件中所提的数目每根10元只是桑树价格,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土储水池按照文件标准为10元/m3,体积为49.2 m3,赔偿价为492元;其他附作物、构筑物也是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赔付。
  隆昌县龙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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