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宾市翠屏区粮食局金坪粮站职工刘志群有关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情况反映
四川省人民政府:本人刘志群,女,1966年4月出生,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原改制前宜宾市金坪粮油食品站工作,因为国家的体制改革于2001年4月5日以前工作18年之久的职工,于2001年4月5日以前的职工医疗保险宜宾市翠屏区粮食局没有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难道说我们平民百姓要承担改革开放的牺牲品吗?一路一带全民医保从何说起?以至于我下岗时应该所得待遇,至今未得到圆满解决,希望政府领导解决,多多关心下岗职工的很多困难。
请求人:刘志群
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此事情,各部门还在不断的推卸责任。
网友:您好!
因当时没有成立留言办理机构,对没及时回复的留言深表歉意。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因原金坪粮油加工厂1997年4月至2000年12月期间未给其您办理大病统筹保险,导致您在办理退休时对该部分进行了个人补缴的问题,您已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2018年1月3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宜宾市金坪粮油食品站支付您个人补缴部分的4290.78元。后宜宾市金坪粮油食品站提起上诉,翠屏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8日立案,2018年5月22日由翠屏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最终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从宜宾市金坪粮油食品站基本账户扣除4290.78元款项,赔付完成,办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