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执业律师罗和钊严重违规违纪
“私下办黑案”的情况再次(举)通报
【基本案情】
1.工地死亡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4月28日;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地铁工程某施工工地;
3.死者王桂林系剑阁县普安镇城镇户口/41岁,婚后入赘女方家.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持C证执业律师罗和钊与死者对方工亡肇事单位,北京城建第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权处理代表M达成共识:支付死者的死亡赔偿金金额:合计八十八万人民(¥:880000元);其中先行转账死者长兄王全林丧葬费(死者配偶妻子赵树青并无口头和书面授权委托死者长兄王全林全权处理或协助,涉嫌乘机敲诈孤儿寡母)10万元人民币;持C证执业律师罗和钊涉嫌勾结对方,吃里爬外违规操作(有收据,由代理律师罗和钊替死者长兄王全林全权亲笔代书的收据)另案处理。同时,执业律师罗和钊所索取代理费两万元人民币(¥:20000元)无正式收款票据。属典型的以执业律师名义“私下办黑案”,私自办案收费。 死者配偶:赵树青及亲属好友
网友:
你好!该信件与省司法厅厅长信箱投诉的信件内容相同,广元市司法局已于11月24日调查完毕并回复投诉人何照明。并且当事人赵树青已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市司法局寄去《撤回投诉书》,撤回了对罗和钊律师的投诉。根据相关工作县司法局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做到依法、诚信、规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