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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下拖2011年公路资金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29 21:24 已回复

  ①2011新建路4.6公里当年验收竣工,奖补资金46万元。
  ②2013年维修及新建路,是市财政帮扶资金46.3万。所以两次修路总计是92.3万。
  可是地方政府贪官贪污了我2011年修路的公路款35.93万元。事实情况永远是事实,你们政府里的人真会玩,把2013年维修及新建路市财政帮扶资金46.3万元唐塞在2011年新建路4.6公里当中来作为挡箭牌,不承认2011年奖补资金46万了,不愧为你们是贪污会做账会做软件的人,佩服你们真高[强]。但是,我也不怕你们胡搅蛮缠,颠倒黑白,牛头不对马嘴,问题不解决永远不会收手。我是修路当事人,你们回答,测量公路里程也没有通知我,这是你们的一面之词,你们想咋回答就咋回答,就陪着你们玩到底。
  2011年旺苍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修路以奖代补项目10万1公里,修公路4.6公里=46万元。
  2013年市财政局帮扶原万山乡云雾村帮扶资金46.3万。维修垮塌公路4公里、5万元1公里=20万元。新建公路3.8公里,10万1公里=38万元。2013年总计应该支付58万。政府2013年只支付我56.37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大两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08 20:10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大两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的基本情况:您生于1965年3月,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住旺苍县大两镇万山村7组。1989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原万山乡云雾村4组组长,200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原万山乡云雾村村主任(其中: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兼任支部书记),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原万山乡云雾村计生专干。
二、针对您修建和维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两次说明是什么项目,哪年修建哪里至哪里道路好多公里,单价多少一公里,应付资金好多,实际付好多,好久付的,有没有付款依据:
1、项目名称:
①您提供的《公路修建合同》,2011年3月10日签订的,甲方:万山乡云雾村民委员会,乙方:杨武兴,新建公路位置:龙洞沟至姜家坪、龙洞沟至庄房坪,共计4.6km,新建公路单价:以奖代补10万元/公里。
注:
(1)我镇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此新建公路里程总共只有3.4km;
(2)此合同无原万山乡人民政府领导签字和万山乡人民政府盖章或者其他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
②您提供的《万山乡云雾村社道公路修建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3月28日签订的,甲方:杨武兴,乙方:杨武兴,新建公路位置:万山乡云雾村三社龙洞沟至何家垭、四社龙洞沟至打板沟,共计5.8km,新建单价:10万元/公里(以最终实际验收为准)。
注:
(1)我镇认为此新建公路实际性质为维修和新建,维修公路位置及里程:从龙洞沟到姜家坪2.2km,横石梁到庄房坪1.2km,维修公路里程共计:3.4km;新建公路位置及里程:新修公路何吉明处到打板沟(何兵处)0.8km。
(2)此合同无原万山乡人民政府领导签字和万山乡人民政府盖章或者其他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
(3)您未能提供此次新建公路验收资料。
您这2次共新建道路:3.4km+0.8km=4.2km;您这2次共维修道路:3.4km
2、单价:您提供的合同中2次新建道路的单价是:10万元/公里(因我镇工作人员实际调查未找到当时您新建和维修这2个工程的相关单价描述的文件或辅助材料,并且您一直未提供除了这2个合同(《公路修建合同》和《万山乡云雾村社道公路修建工程施工合同》)之外的其他能说明单价的文件或辅助材料,故,我镇无法实际确定您当时新建公路单价和维修道路单价。
3、应付资金:(我镇无法确定您当时实际新建和维修道路单价)按照您提供的单价数据,结合我镇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您新建道路里程:应付您新建道路资金:(3.4km+0.8km)*10万元/km=42万元;应付您维修道路资金:3.4km*5万元/km=17万元(5万元每公里的价格是您在信访笔录中提供的维修公路单价),故,按照您提供的单价和我镇确认的里程应付资金总额为:42万元+17万元=59万元。
4、工程款实际支付数额和时间:
您于2011年收到原云雾村社道路公路修建群众集资款:10.07万元;
您于2012年11月19日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1万元工程款;
您于2013年2月6日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资金1万元;
您于2014年1月23日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原云雾村3、4社新建公路的财政局帮扶资金10万元整;
您于2014年9月30日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原云雾村3、4社新公路款2万元整;
您于2014年11月26日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原云雾村3、4社新建公路款5万元整;
您于2014年9月2日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原云雾村新建3、4社公路3万元整;
您于2014年在原云雾村支部书记处领取了工程款:36.3万元;
这8次您一共在原万山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领取了工程款共计:10.07万元+1万元+1万元+10万元+2万元+5万元+3万元+36.3万元=68.37万元
5、付款依据:我镇财政所有全部付款票据。
6、关于您已收到的金额确认:您亲口承认并在我镇信访办纸质笔录上签字确认您已收到68.37万元人民币。
三、针对您反应的359300元未支付的问题:您认为你总共新建了4.6km+3.8km=8.4km,新建单价:10万元/公里,新建道路总额=8.4km*10万元/km=84万元;维修垮塌公路4公里,按照5万元1公里计算维修总价:4km*5万元/km=20万元。新建道路加上维修道路总额为:84万元+20万元=104万元,已实际支付您68.37万元,还有104万元-68.37万元=35.63万元(您反应的是359300元)未支付给您。
按照我镇工作人员实际调查新建和维修道路里程,根据您提供的新建单价,您总共新建了3.4km+0.8km=4.2km,维修道路:3.4km,应付您新建道路资金:(3.4km+0.8km)*10万元/km=42万元;应付您维修道路资金:3.4km*5万元/km=17万元(5万元每公里的价格是您在信访笔录中提供的维修公路单价),故,按照您提供的单价和我镇确认的里程应付资金总额为:42万元+17万元=59万元。
已实际支付给您68.37万元,故,不存在您说的还有359300元未支付的问题。
四、针对您反应的2011年旺苍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修路以奖代补项目10万元1公里,修公路4.6公里共计46万元哪里去了的问题:
(我镇无法确定您当时实际新建和维修道路单价)按照您提供的单价数据,结合我镇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您新建道路里程:应付您新建道路资金:(3.4km+0.8km)*10万元/km=42万元;应付您维修道路资金:3.4km*5万元/km=17万元(5万元每公里的价格是您在信访笔录中提供的维修公路单价),故按照您提供的单价和我镇确认的里程应付资金总额为:42万元+17万元=59万元。实际已支付给您:68.37万元,故,不能确定政府还欠您46万元工程款。
五、针对您反应的两次修路的资料依据全部在我镇政府的问题:
现在的大两镇人民政府由之前的万山乡人民政府和大两乡人民政府于2020年合并而来,我镇工作人员翻阅之前万山乡人民政府档案,未发现有关2011年和2013年杨武兴有关的工程修建、维修、验收的相关资料。
六、针对您反应的2011新建路奖补资金46万、2013年维修及新建路市财政帮扶资金46.3万,两次修路总计是92.3万,这两笔92.3万的资金支付到哪儿去了的问题:
1、您未提供2011年有关新建路奖补资金46万元的正式文件,我镇也暂未发现2011年有关新建路奖补资金46万元及其相关的文件,我镇无法确定您反应的46万元资金的真伪性;
2、您未提供2013年维修及新建路市财政帮扶资金46.3万元的正式文件,我镇也暂未发现2013年维修及新建路市财政帮扶资金46.3万及其相关的文件,我镇无法确定您反应的46.3万元资金的真伪性。
综上,我镇无法确定您反应的这2次92.3万元(46万元+46.3万元=92.3万元)债权的真伪性。
七、针对您的核心诉求与我镇实际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1、您的核心诉求:您认为政府或者政府领导欠您28万元的工程款未结算。
2、我镇实际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实际上您认为的28万元债权是所谓“旺苍县交通局姜跃生亲口对您承诺的”,信访笔录相关原话:“2012年1月份左右,万山乡党委书记、乡长何政国、何甫元和县交通局姜跃生,农业局杨波来验收,当时姜跃生亲口对我说:这2条新建的路,除去群众集资10.07万元外,经过我们验收组验收后,确定你的工程造价下欠28万元,我当时明确说同意并认可。”
口头承诺难以举证,且原云雾村村道修建资金未支付给您(金额:28万元)的问题无相关纸质、影像材料支撑、无原万山乡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签字、无原万山乡人民政府的加盖公章、无其他单位领导签字或单位加盖公章。故,我镇无法确定您的28万元债权真伪性,建议您走司法程序申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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