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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营山县营养餐专项资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hiyue12345666  2024-05-01 12:53 已回复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中,中标人故意虚高超市的挂牌价格,教育局的监督形同虚设,我这也有相关实际证据,营山县纪委也查实了中标人高价结算的部分产品及套取的金额,这是国家营养餐专项资金,不允许任何人侵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教财【2022】2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什么营山县财政局对该项目不作为,缺失财政监督,工作渎职,造成国有资金被盗取。请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追究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1 15:17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营山县财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9 15:1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财政监督,依法依规打击政府采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投诉、举报等各类案件,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市场秩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监管。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营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22202100093)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采购结果真实有效。该项目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月23日开标评审,12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结果公告,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其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采购结果真实有效。
2.依法依规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等各类案件。2022年1月4日,我局收到周先生针对《营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22202100093)的检举函;1月28日收到南充市财政局转交周先生针对本项目的检举函;5月5日收到南充市财政局转交周先生针对本项目举报回复的复查申请;2023年5月8日,再次收到周先生针对本项目的检举函。收到检举函后,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举报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向周先生和市财政局反馈了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监管职责、权限、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财政监督,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营造了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维护了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对该项目不作为,缺失财政监督,工作渎职”的行为。
3.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我局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监管《营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各个环节。本项目采购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率报价,结算以市场价为基准,根据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合同履行中中标供应商每次供货后,省发改委公布价格的商品由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招标时名称为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以省发改委发布的当期内价格作为供货商品的基准价进行结算;省发改委未发布价格的商品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对相关商品在营山县三家大型超市进行询价后,以三家超市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进行结算。我局在本项目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未发现投诉人所述“虚高超市的挂牌价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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