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典》是错误的,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什么法院不采用政府采购法进行裁决?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依据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来订立的,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是不得违反的,如果人人都可以随意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及法院判决政府采购项目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那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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