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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医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4 20:59 已回复

“彭礼书好,我是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工作员,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2024年4月已有单位参保,按照规定应退回我中心为你代缴2024年4月医疗保险共计,请退到指定账户开户名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开户行工行内江分行营业室。办理退费时请备注姓名,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832-2286543或到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330号失业保险科咨询。”就是内江失业保险科要求我退回526.47费用问题,而且我给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给我买的医保,买了也没告诉过我,公司也是从没告诉我什么时候给我买保险,现在我只希望内江失业保险科,直接和我们公司联系核对医保问题,公司联系方式,贵州奔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0832-581307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4:47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7 15: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4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4年1月3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我中心核定,您符合享受15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应享受时间段为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我中心于2024年2月起为您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并代缴了医疗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您于2024年4月在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威远分公司重新就业。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新就业后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于您就业后未及时告知我中心,因此我中心为您代缴了4月的医疗保险费526.47元。按照《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您需退回我中心为您代缴的2024年4月医疗保险费526.47元。该笔退款需由你本人退回,我中心无法要求贵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退款。我中心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电话0832-2286546和您沟通了该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2-2286546。
感谢您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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