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委书记李江 » 违停处罚错误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投诉】违停处罚错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6:53 已回复

1、我是外地车9:45停起的,9:53收到短信提醒后,9:55我回到了现场,看到交警叔叔骑着摩托车刚走,想跟警察叔叔解释一下,立即开走,但没追上,整个停车过程10分钟,时间很短,属于临时停靠即走,应以警告提示。
2、此位置区域,过了下午五点,停满了车辆,也从未见到交警来贴罚单,属于任意执法,想来开罚单就来,不想来,有违章也不管。
3.我的驾驶证2月6日清分,今年未被处罚过,车辆也没有违章未处理,最近一次违章也是在2023.8.14,是乡道超速警告处罚,据这次处罚已满半年。根据四川首违警告条件,即便要处罚这次临时停车,也应是首违警告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5:00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7:12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遂宁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因网友将车辆停放至未规划停车位地带,且离公交站台不足30米,严重影响公交车进出站,容易造成交通阻塞,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法对网友违停车辆开具车辆违停告知单。
二、交警直属三大队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直将该路段列为重点管控路段,每天早上、中午、下午、夜间四个时间段均在该路段开展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对驾驶员未在现场影响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执勤人员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对其张贴违停告知单并短信通知车主挪车,对驾驶员在现场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驶离。
三、该车辆在3月6日晚间22:14在茂遂高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注,被高速公路五支队三大队开具了现场处罚,处罚种类为警告。机动车在6个月有违法行为,不符合首违警告条件。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