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办理申请过程中被村干部告知需向村委缴纳押金,建设完成后退还。请问这个政策依据是什么?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自建房保证金”事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泥溪镇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细则>的通知》(泥镇府发〔2023〕81号)二、主要内容(六)建房要求明确规定:各村(社区)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对新建、翻建住房农户要求交纳“建新拆旧”和“建房不超面积”保证金5000元至10000元(由村民委员会开收据)。拆除旧房和“不超面积”的全款退还。搬入新房20日内不拆旧房和超面积的一律不予退还,资金转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项使用。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宜宾市叙州区泥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