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邸小区11栋1单元104号房业主占用公区绿地改造成私家花园,改造后,该户业主的私家花园活动区域就在我家(11栋2单元101号)房间窗户下并且在我家负一楼厕所窗户口,严重影响我家私密性和居住质量,小区物业默许纵容违建行为,不作为,以物业无执法权推诿管理职责。该问题经物业和社区组织协调均失败,请相关具有执法权的单位能核实处理,帮助我家解决这一实际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对业主请求权的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业主行使该请求权,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请求,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