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克军四川省宜宾县隆兴乡人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在西昌市德昌县德昌佰盛香悦府工地售楼部项目中,因工作中搬一个木制操作台在二楼楼梯口因脚滑摔倒,操作台掉落砸伤左手小手指关节粉碎性骨折及无名指受伤,到现在为止公司相互推诿不给予处理,望有关部门及领导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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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工伤的问题已收悉。经德昌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申请工伤认定。
2.调查核实情况:刘克军在德昌县香悦府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且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到德昌县德州街道果园北路55号2楼208号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领取相关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杨小惠 刘晋江
联系电话:0834-6898135
经办单位:德昌县人社局
办理日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