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农用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建设用地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是2018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是政府的用地征收方案是19年11月发布的公告,18年至19年期间,镇上还将污水处理厂租出去使用。我的户口是19年3月转出去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赔偿金么?为什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我镇场镇目前有两个建设施工项目处于实施当中,其中场镇建设项目预计8月底完工:污水管道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批准,区住建局实施,预计10月底完工。我镇领导干部已积极对接相关单位,争取缩短项目实施时间,早日恢复场镇交通便利,对您造成不便尽情谅解。祝生活愉快。
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