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是2022年入职某私立医院任医师一职,因为职业特殊性,劳动合同并未规定工作时间。口头约定一周工作8个班次,一个班的时长大约在5个小时左右,若超出8个班次按加班处理。两年多以来中途除去补休扣的存加班数,到现在我加班数量已经到30多个,从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现院领导提出要一周增加工作班次到10个。这样每天工作时长在十个小时以上,每周工作时长超过50小时,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及补休。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要劳动仲裁,那么我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要求医院补偿,且我之前加班数30多个,其中不乏有法定假日的加班,大约150+小时我可以要求多少加班费。如果可以,我应该准备好什么证据。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彭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2日联系您,因您与公司就经济补偿、加班费等发生争议,已告知您该诉求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