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与金堂县成金水务有限公司签定认购协议认购该公司发行的债权资产,到期日为2024年3月。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兑付本息。但截止2024年4月11日,尚未按约支付本息。成金水务公司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其中2024年3月应成金水务公司要求签定了补充协议,其单方面要求将原协议展期一年,年利息将至7%,协议签定后即支付30%已到期本金加利息,剩余本息分4期支付完毕。至今,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也已逾期,成金水务公司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打公司负责人电话仅回复还需要延期,没有实质性动作。特求助于市委、市政府领导,恳请百忙中予以督促和协调。谢谢!
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我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争取尽快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关款项的兑付。再次向您致歉,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成都成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