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所谓公寓楼的权利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教育 投诉】所谓公寓楼的权利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5-02 01:50 已回复

我们在最高位的时候买了40年产权的公寓楼,一个楼将近200万的价格,为什么没有权利享受教育资源?这合宪吗?难道不是公开歧视?恳请书记青天大老爷为小民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6 09:40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10 13:5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成都高新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其适用对象为:在成都高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有两种办理方式:方式一: 积分申请(供市外户籍且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区域者选择)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方式二: 材料申请(供市外户籍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选择)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重要提示:如果您还没有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于2023年10月1日前及时办理。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重要提示:如果您还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请于2023年10月1日前及时办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证明(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其中第五条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中居住房屋类型不能为公寓和商用住宅。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9日13时26分两次致电您,您电话均未接通。如有疑问请致电85339088。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