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辉入户乐至县文峰玉龙村五组(原七组)已有二十多年了,因当时买村委房子入户本村七组,现七组占了部分土地,村民不同意分钱,*辉以前那个队占土地未分得钱,现在玉龙村七组也不但不分土地钱,连安置补尝费也不分,这合法吗?望领导给老百姓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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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了解,网友哥哥90年代在玉龙村6组购买房屋后将户口上至玉龙村7组,在玉龙村7组无房无土地。目前玉龙村7组征地拆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分配方案,因大多数村民认为网友哥哥虽户籍在7队但房屋和土地不在7队所以不应享有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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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4日
我们队几年前第一次占地分钱时开会确定好了的,大家还签了字的,那次分钱是无地的分一半,我哥邓辉也分了一半的,都说好了下次分就按有户口的人头分,邓辉和杨云智老师的外孙按半个分,相当于只分安置补助费,现在队上又变了一分不分他们,村民大多是自私的,不同意分就不分了吗?合法吗?无土地人头安置补助费要分他们嘛,都是7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又不是新入户的,而且是入户二十多年了,六组七组土地本来就交叉的,购的房子也是村委的房子,村委安置他入户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