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资阳 » 乐至县 » 村民自治法是否能高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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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村民自治法是否能高于法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霞霞2018218  2024-04-02 08:09 已回复

当地村民及村官以村民自治法说制定出一套高标准改良田后村民的分配方案严重侵犯到我方的合法权益,强制说要以少数服从多数,导致我本拥有土地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人,要强制以现在他们制定出来的方案为准来分配,请问他们这个村民自治法是否只要超一半人同意,就可以不顾法律法规就直接行使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4:1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7:41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飞凤山村15组进行土地整理,将原来零碎分散的田地改造成能排能灌全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农田。为了保障群众土地耕作权利,对有种植需求的农户,根据其种植面积统一规划高标准农田区域集中种植(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作变动),农户不在原土地位置耕种。飞凤山村两委多次召集15社社员开会商议土地临时调整方案,为提高农户耕种便利性,减少往返距离,减少劳动强度,经小组会议商议按照房屋座次调整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会议依法依规通过该方案,不能以行政手段随意改变群众决议,这是法律赋予的。您的房屋位于土块上方,随后为您将原来零碎分散的土块共计2.5亩调整为一整块让您耕种。其他农户在土地调整后陆续将土地进行了整理并撒播了谷种育秧,现您一家不同意所调整的田块,坚持要耕种原有土地,但其他农户已撒播了谷种均不同意再调整,若您不满意土地调整分配方案,建议村民小组在本季水稻收割后召开会议另行商议调整方案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2024年4月9日我镇工作人员致电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对处理结果表示已知悉。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3078154,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乐至县佛星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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