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徐州区樟海镇坪上村推行天然气进村入户,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各地天然气进村入户,几乎都收取入户费。据了解数额5000元至8000元不等。表面看完全“自愿”,实质上是变相的强行摊派,不合情、不合法。
一、收取“初装费”不合情理
天然气入户同一地方收取同样的费用,有人说叫“初装费”,有人解释叫“入户费”,意思是收取的费用是用于公共管道到入户管线、气表的成本费、人工费。这显然说不通,因为每个农户离公共管道的距离不同,所需的入户费也不可能相同。
入户管线、气表是经营天然气这种特殊商品输送、计量的必须设备。农户购买天然气企业的天然气这种商品,却要支付商品的输送、计量设备费,这就等于居民买菜,却要支付给卖菜的秤砣、秤杆费,显然不合情,不合理。
二、收取“初装费”不合市场规律
天然气进村入户,表面上看“完全自愿”,实际上你不“自愿”,天然气就入不了户,就用不了天然气。这与强行摊派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在于有的笑里藏刀,有的公然举刀。不管脸上笑得如何阳光灿烂,想用气你必须交“初装费”,与“强卖”商品没有什么两样。
收取初装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资源匮乏的早期是收取城市居民煤气的户头费、住宅固定电话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开始时是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后来逐步降到几千,以后逐步免收初装费。另外,开始时接自来水要初装费、水表费;通电要电表费。因为与市场经济相冲突,如今水电初装费,水表、电表费也不用消费者出了。
天然气公司是营利性企业,无论是国企、民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
三、收取“初装费”公然违法
公平、公正、自愿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即便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取天然气(煤气)初装费,变相强行收取“初装费”也是违反市场规律和民法精神的。“强卖商品”、“强行搭售”也是现行行政法、刑法所禁止的。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虽然不是法律,属于部门规章,只要它不违反上位法,就有法律的特点,必须执行。而取消“燃气初装费”名列该《通知》第40项。该文件第五项还明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另外,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城市新建住宅也是禁止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所以樟海镇坪上村收取入户天然气费就是不合理不合法!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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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天然气入户收取合法吗?”一事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樟海镇坪上村然气安装工程是由坪上村(组)申请安装,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有村“两委”、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户主参加的坪上村然气安装工程协调工作会议,宜宾市叙州区嘉禾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兴分公司与坪上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安装协议。宜宾市叙州区嘉禾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兴分公司收取的费用为天然气安装工程费,未收取“初装费”、“入户费”,所有收费项目均按照《关于放开水电气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川省建设厅颁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均上墙公示。若您有相关疑问或需求,请到营业厅咨询与办理。衷心感谢您对樟海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