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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闯红灯违法记录申诉复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4 02:08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公安厅领导:你好,我是川w861mr车子的驾驶员,2024年3月29日21点25在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被电子警察记录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在这里我提出申诉和复议,在此次违法行为中本人并没有完成闯红灯的整个行为过程,越过停止线时发现是红灯,本人把车子停在了路口中间并没有继续前行,照片中可以根据信号灯的记时器显示秒数可以看出车子处于停止状态的时间,也可以查看路口视频录像,看到车子停止在路口的证据,本人提出申诉,没有完成整个闯红灯的行为不应该定论为闯红灯,本次驾驶行为中本人确实也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本人经过的车道标线为直行加左转弯车道,红绿灯信号为直行和左转弯分别控制的放行方式,根据国标红绿灯设置规范,车道箭头指示和红绿灯放行方案存在冲突,直行加左转弯的车道应该设置为满屏灯,比如前面的车子需要直行,此时红绿灯指示为左转绿灯,后面的车子需要左转弯行驶,车子就只能停止通行,浪费了时间,大大的减少了路口的通行率。地面标线指示直行加左转弯箭头车道,直行绿灯亮时,车辆过停止线,合法合规,车辆过了停止线然后左转弯停止等待的驾驶行为不属于闯红灯行为,直是违章驾驶行为,闯红灯应该是通过整个路口的驾驶行为,对于本次的驾驶行为我深表歉意和忏悔,在以后的驾驶行为中,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本人申诉此次的驾驶行为为违章行为,但不属于闯红灯的违章行为。领导你们辛苦,希望你抽出时间核实一下我的驾驶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石棉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6:01

魏晓敏: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石棉县河北路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3月29日21时许,川W861MR经过石棉县河北路与棉沙坝大桥交叉路口时,被闯红灯抓拍系统抓拍取证,反馈的3张违法照片中,第一张可以清楚看到该路口左转箭头灯为红灯且车辆未过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可以看到车辆越过停止线时,左转箭头灯依旧为红灯,第三张照片与第二张照片比对有明显行动痕迹,此时左转箭头灯仍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40 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该车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处以200元罚款并记机动车驾驶证6分的处罚。
您于2024年4月3日上午来我局交警大队反映该起违法行为存在异议,我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向其出示该车“违法取证照片”、“过车监控”并指出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事后也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提醒您后续处理的注意事项。
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咨询请联系石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835-8862621。


石棉县公安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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