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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闯红灯申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2 23:27 已回复

尊敬的石棉县交通警察局领导:你好,我是魏晓敏,川w681驾驶员,于2024年3月29日21时25在石棉县河北路与棉沙坝大桥交叉路口被记录了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第一次到石棉县对路况不熟,加之路口中英有路牌(不知道该路牌设置位置是否正确,该路口的红绿灯悬臂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远距离没注意到有红绿灯,车辆越过停止线后才发现红绿灯是红灯,本人赶紧停车(由于观察后视镜有无车辆时间差,车辆继续移动了),等待绿灯亮了才继续行驶通过路口,车辆过停止线时红绿灯记时器显示直行绿灯时间剩余7秒,第三张照片记时器显示时间为红灯时间24秒,在路口是停止等待状态,(在显示直行绿灯剩余7秒,加黄灯时间3秒,不算直行红灯的记时时间,都有10秒的时间),根据记录记录闯红灯的三张照片,过停止线,经过路口,进入对面车道的行驶轨迹,我驾驶的车辆在发现红灯后没有继续行驶,请核查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这种违法驾驶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吗,请领导帮我核实一下。我对本次的驾驶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和歉意,不安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害人害己,本人慎重承诺,在以后参与的交通驾驶行为中;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在临界是否是闯红灯的边缘,庆幸的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伤人害己,我也希望得到理解和宽容,请领导为我的申诉,更具抓拍照片作出合理的评判,感谢领导,你辛苦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石棉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6:03

魏晓敏: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石棉县河北路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3月29日21时许,川W861MR经过石棉县河北路与棉沙坝大桥交叉路口时,被闯红灯抓拍系统抓拍取证,反馈的3张违法照片中,第一张可以清楚看到该路口左转箭头灯为红灯且车辆未过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可以看到车辆越过停止线时,左转箭头灯依旧为红灯,第三张照片与第二张照片比对有明显行动痕迹,此时左转箭头灯仍是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40 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该车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处以200元罚款并记机动车驾驶证6分的处罚。
您于2024年4月3日上午来我局交警大队反映该起违法行为存在异议,我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向其出示该车“违法取证照片”、“过车监控”并指出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事后也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提醒您后续处理的注意事项。
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咨询请联系石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835-8862621。


石棉县公安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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