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按照文献指引,我县今年政策并未松绑,这是一种懒政,还是怕担责不作为的行为?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石棉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石棉县地处大渡河干热河谷地带,森林覆盖率高达69.94%,全域处于中火险区,群众依山立户、依林谋生的情况十分普遍,森林火灾风险十分突出,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环境污染,我县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感谢您对石棉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5—8862123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