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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建言】三环内禁摩政策调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w330704568  2024-03-29 16:03 已回复

市长你好:


      现目前成都市的禁摩政策是三环内全域禁摩,只允许有入城证的摩托通行,这一政策对很多用摩托车作为通勤工具的打工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目前市场上有入城证的车牌价格都过高,对于打工人来说都不愿意去选择这一途径来响应政策。现目前成都域内摩托车保有量也挺高,用摩托车作为通勤工具的打工人也挺多。能否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比如说允许蓝牌摩托车或者低于多少排量的摩托车在三环内行驶或规定区域内行驶的摩托车做限速处理等等。请酌情考量。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1 18:11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1997年发布,并于2018年第三次修订后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第九条规定:一是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2绕城高速公路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三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规定:一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二是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入城证的办理程序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通告》中规定参加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公开招标后办理入户的摩托车,允许按规定过户、报废更新,不再参加公开招标。对未取得入城证又确有入城需求的车主,可以同已取得入城证的车主进行协商并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后取得摩托车入城证。  四、综上,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人大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燃油、电动摩托车通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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