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的各位领导:
本人于2024.3.23日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国光路佳飞建材市场42栋7~9号,西岭木门衣柜门店选购门,当时在现场并未下单,在选门的过程中,店家并未告知我门的尺寸超高会有超高费,超高费为一厘米10元钱,周六下午在店家未告知超高费的情况下,我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店家定金1000元。后续3.26日师傅上面量尺寸告知我家里5扇门都超高,我主动找到店家询问,超高情况怎么处理,这时店家才告知我超高会有超高费。
在沟通过程中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说门有超高费用,导致我需要额外付费,我电话明确告知店家未尽到告知义务,我想要退款,店家态度恶劣,拒不退款。
另,收取该钱款同时,商家未开发票,且向其索要时,也不给;现述求有二,第一要求商家开发票,第二向税务局投诉商家偷税漏税。
来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9:52通过电话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不一致。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您表示您的诉求是想退定金,目前定金是否退还,怎么退还还在协商中,您想通过投诉发票事宜来解决退定金的事情。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告知您退定金需要与卖家协商,通过这样的方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您表示现在暂不需要开具发票。
三、沟通情况
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9:55次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反映事项与商家已协商处理好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