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天府新区中海天府里小区业主。目前天府里迎晖一期停车场已开始收费,并且据物业方介绍,他们收费是市场调节价,已通过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和街道的备案。然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小区停车场两个出入口,有一个甚至尚未启用,小区业主请物业拿出备案资料,物业方也拒不提供(只给备案回执,不给备案资料)。想请问:一是市场调节价该如何确定,物业是否需要和业主协商。二是只有一个出入口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备案收费条件。三是物业方拒不提供备案资料的情况下,如何从政府部门查询到备案资料。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停车场备案属于要件式备案,您后期如需查看备案资料可到街道进行申请。
麓山上院小区地下停车场一期、地下停车场二期已于2024年2月6日办理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备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且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 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依据前述规定,麓山上院小区属于住宅小区,小区内停车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并非实行核准制度。故停车场经营者仅需办理告知性收费备案手续,不需申请行政许可。关于查询备案资料,您可前往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天府大道1632号)申请行政公开。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9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