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渠县老家,离异,有一女儿,父母年迈,想申请一套公租房以便照顾父母及孩子上学居住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根据《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渠府办〔2023〕81号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第七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为渠江、渠南、天星街道办城镇居民常住户 口且实际居住 3 周年以上(含渠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 D 级危房 户)。
(二)符合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主申请人及家庭人员领取城镇低保的为最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的为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0%的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渠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 D 级危房 户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街道办领表申报。
第八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
(一)在我县就业稳定,有组织、人社部门招录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参加工作未满五周年;
(二)具有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以上学历;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渠江、渠南、天星街道办辖区内无私有房产或人均居住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渠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领表申报。
第九条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渠江、渠南、天星街道办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渠城无私有房产或人均居住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
(二)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 年以上(含 3 年);劳动(聘用)合同应在人社部门备案;
(三)在申请地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年以上 (含 3 年)或累计缴纳 5 年以上(含 5 年)。
(四)申请人年收入不超过本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街道办领表申报。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反映,联系电话:0818-7321569。
审签人:黄云明(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经办人:陈松林(渠县住保办工作人员)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