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针对大学毕业后党组织关系转回到户籍所在地天仙镇二教寺村,但是个人长期外地工作,针对这个党组织关系的经营维系及党费缴纳参照什么标准,费用缴纳是否有专项账户?费用缴纳时间节点?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您作为流动党员可以在线上参与学习培训以及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灵活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您若不方便亲自到党支部缴纳党费,经过所在党支部同意后,您可每月以线上形式向党支部缴纳党费。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