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过七旬,在由某人介绍的低价旅行团过程中,被带至四川一品江山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崇州市金盆地大道327号),进行所谓参观,实际强制消费。分别于2018年、2020年、2023年三次签署了所谓《种酒协议》,交易金额分别为48993元、5999元、19920元,共计74912元。
四川一品江山酒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利用老年人心理、生理弱势,在低价旅行团中安排多项宣讲,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哄骗,让老年人付出远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钱购买所谓的“具有收藏价值”的酒,在交易过程中显失公平。
四川一品江山酒业有限公司宣传该公司白酒具有收藏价值,口头承诺五年后种酒价值12万,而合同中一概不谈所谓的“上市”“返利”“帮忙销售酒”,该合同无效。
在宣讲中,四川一品江山酒业有限公司鼓吹公司即将上市、高额回报等话术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大肆敛财,这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四川一品江山酒业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向消费者提供正式发票、安全检验证明,这是否涉嫌非法经营、偷税漏税?
近日,我们曾携老人亲自前往该公司协商,该公司仍然推诿扯皮拒绝退款。我们迫不得已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尽快完成退款事宜。我们的诉求:案涉合同自始无效并对74912元全额退款。同时,恳请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州市人民政府重视同类型事件及投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二税务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该公司在2024年3月14日已开具发票,发票号码为:24512000000041260997和24512000000041346735。现您已与四川一品江山酒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已终止了业务,且全额退货退款。您举报“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一事,请您与崇州市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联系,进一步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举报电话:028-82209006。
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2日12时54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本次调查处理结果和相关事宜,您已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