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泸州籍游客,2024年3月17日驾车到峨眉游玩(车牌号:川EG67M2)下午17点40分左右在峨眉山市滨湖西路一家“清心素食”餐厅用餐,将车停在餐厅外露天停车场内,未停在停车线上,18点左右用餐完毕出来就发现已被贴罚单,请问我将车停在停车场内,没有妨碍任何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附近未设有禁止停车标志,为何要贴条罚款呢?处罚依据是什么呢?希望能给与合理解释,谢谢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标题为“关于交警执法规范问题”的相关问题,我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该公共停车场施划了停车位,您的车虽然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内但未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且停放在黄色网状线上,黄色网状线上是禁止车辆停放的;2、“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对“道路”的含义作出具体解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市、镇的主干道、辅路、支线、立交桥等。“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我队都是按照公安部下发的违停操作规程来进行管理的;3、希望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规范停放车辆。
在此,十分感谢您对峨眉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峨眉山市交警大队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