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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再次回复也是只字未提是否符合国家对农民的减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8 17:48 已回复

第二次回复也没有答复我农村垃圾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对农民的减负政策。查询码:3184205;318170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15:03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8 10: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8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并印发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文件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附件:序号9,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定价内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县人民政府。其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可以收费。又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隆昌市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月27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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