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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新都相关执法部门办公室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2 21:23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相关成都市领导:你们好!本人投诉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新都区城市执法局新都区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办事人员在政务办公室执法和选择性执法。针对新都街道香城云庭3-105违规违法将超市和菜鸟驿站开到小区34层200多户人的楼下选择政务办公室线上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本来手执执法权力的部门,不按相关制度给予违法住改商的人员处罚而是人情执法,让当事人自行整改,当事人当时承诺改正,事后却一直拖延不整改,相关执法部门也没有一个整改法律文书或处罚书。相关业主虚假承诺提交材料让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和新都区邮政审批相关部门审批发超市营业执照和菜鸟驿站营业执照。难道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只需要业主口头或书面承诺房屋是商业性质,不需要购房合同或天府市民云上打印房屋信息的资料吗?相关操作市民硬是看不懂,相关政务人员忽视房屋住宅事实,仍然给住户发放相关营业执照有玩忽职守嫌疑。前期在问政四川上反馈,新都街道城市执法部门电话回访说她也是上班的,这种话务员角色式的上班(事业编岗位为朝九晚五,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五险一金,丰厚年终奖,铁饭碗),把这种当做当和尚撞钟式的上班而不解决市民诉求。新都区作为新一线城市人口最多的一个区问政四川处置城市执法,政务审批这样懒政、惰政,人家遂宁市大英县的问政四川处理回复都很及时到位,难道新都区赶不上大英县。荒唐!恳请市级,省级部门介入,早日将相关菜鸟驿站和超市取缔,查处懒政、撞钟的公职人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5 17:05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实:
通过查询该地址办理的市场主体新都区芷蕊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的档案,该个体工商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为房屋实际拥有人签名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地址为新都区新都街道桂锦路255号3栋一层105号,并承诺该登记地址产权性质为商业。且申请人承诺: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规定及第九条的场所禁止性规定;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该市场主体登记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接到相关诉求后,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联系到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明确告诉其实际经营场所性质为住宅,住宅需要相关部门同意和厉害关系业主签字。该市场主体提供的虚假资料取得的执照建议注销。2023年12月24日经营者签字并实名认证后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区行政审批局依据该经营者的申请当场作出准予注销决定。
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
2024年1月3日,新都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处理,经现场核查,香城云庭小区3-105号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经营超市。执法人员赓即对涉案业主立案进行调查,并责令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现目前已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该事宜。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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