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外西区高中部说根据上级指示,上半年度收学费时没有收下半年伙食费,近期要求交下半年伙食费,但以前从来没有过类似情况,且说的是根据天府新区上级指示,请问情况是否是你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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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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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所提到的伙食费问题,据《成都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三十四条要求:“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收取,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并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定期公布。” 实外西区高中部伙食费应当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18日11时、11时30分与您联系,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衷心感谢您对新区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