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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叙永县川滇黔驾校拒绝退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x110120119911  2024-03-07 22:15 已回复

    本人黄生荣,2018年9月10日在泸州市川滇黔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交纳3280元学费,驾校出具收据一张,并分配随曾教练(川E4488学)进行学习。2018年10月教练安排在泸州考科目一,我未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因个人及疫情原因再未参加过学校的任何培训。

    直至2024年2月23日我向学校提出退费,经电话咨询驾校,驾校要求先到泸州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退办,2月28日,我到泸州市办理了退办业务。2月28日、2月29日我到驾校退费,却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为我办理退费。

    被驾校拒绝后,2月29日,我提交了相关材料到县交通运输局,请管理部门帮助督促驾校退费。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了驾校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沟通,当时截至问政之日未得到明确答复。

    我交纳费用是为了获得相应服务,现未获得相应服务,驾校就应该退还相应费用,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债务关系并不会随着时间而消亡,除非国家或行业有明确规定。驾校的做法完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管理部门在明知道驾校没有相关法规支撑的情况下,仍然不从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处理问题,没有对驾校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其退费。

    在此315即将到来之日,恳请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为我做主,督促驾校退还我学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4 15:11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8年9月10日在川滇黔驾校缴费3280元报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川滇黔驾校也将你信息录入车管系统,同时川滇黔驾校财务向您开具了收据,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培训合同。
2024年2月29日,您向我局执法大队反映希望能协助您向川滇黔驾校协商退费事宜。在了解您的诉求后,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实了该情况。经核实,您在2018年报名时川滇黔驾校负责人为李某,2021年3月李某将川滇黔驾校转让给现负责人黄某。通过约谈黄某后了解到,李某未将您的档案信息及报名费用移交,且您收据上公章备案号与现川滇黔驾校公章备案号不一致,导致现川滇黔驾校未能成功办理退费。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李某均联系不上,也多次组织川滇黔现负责人黄某与您沟通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没有合同约束,我局无法责令其向您退费,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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