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锦城国际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居民楼负一楼楼栋过道处加装不明来源的三方电瓶车充电桩,请问消防安全隐患是怎么考虑的?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回复如下:经查,因部分业主认为小区规划建设的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距离单元楼较远,经查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地下室单元楼出口。为引导规范业主停车行为,物业在地下室选取单独区域引入第三方公司加装充电设施。市住建局已叫停相关工作,目前该处充电桩未通电,未运营使用。市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并取得业主共同决定后,确保安全保障后才能继续实施。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