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们再蓝光公园锦汇买了一套公寓,现在也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们!委托给包租公寓装修房子,公司也跑路了,打官司,也去法院起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就没有下文了!以后如何生活啊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2日9时45分通过83623011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仅针对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回复,来话人所诉房屋为“蓝光公园锦汇”项目商品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开发企业暂未申请该项目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我局已联系并督促企业尽快准备资料办理首次登记。
待开发企业完成该项目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准备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商品房买卖合同;4.契税完税证明。材料齐备后,您与开发企业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商品房分户登记。
按照合同约定若开发企业逾期未办理商品房分户登记,来话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沟通情况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2日9时45分通过83623011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2日14时48分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经调查,关于来信人与四川多乐青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执行后,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四川多乐青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但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同时,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来信人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核实,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将恢复该案执行程序。
三、沟通情况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2日14时48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