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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社保缴纳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theredstar  2024-03-04 21:52 已回复

您好。本人母亲,出生日期为1969年9月,在2020年到2013年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后续没有将农保转为社保。从2013年至今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保)。2019年9月,我母亲已年满50,但社保缴纳不到15年,遂自行缴纳社保。今年9月份,我母亲将年满55岁。请问,我母亲这种情况,今年能否一次性补缴满至15年,还是需要继续缴纳至满15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5 11:09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09: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互联网平台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龄能否补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令第13号第一章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规定,您母亲在2024年10月达到55周岁,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的时间为2013年,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实施)之后参保的,所以不能享受养老到龄趸缴政策,需逐年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方可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已于2024年3月6日9时20分通过电话告知您核实情况。
感谢您对我县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17-869781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蓬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6 10: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的居保缴费问题已收悉,经蓬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7号)规定,“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参保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由于我县是2011年被纳入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暨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试点县,因此,按照规定,1951年7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参保后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之后出生的人员参保后都应按年缴费。其中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因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只能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金,无法补缴。
由于您母亲是1969年出生,按照规定,无法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若存在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情形,则可以对相应年份进行补缴。
如果您还有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他疑问,可致电蓬安县居保局政务窗口电话0817-8999385进行咨询。


蓬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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