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新繁街道和瑞锦府小区业主去领房产证物业强制要求须缴纳三月物业费,不然就不给房产证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核实,房屋已交付领取房产证,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缴纳应从购房合同约定收房之日起缴纳,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5日13点57分与您联系,在此感谢您对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