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包规定商品问题导致换货,质保日期应该按照换购后重新计算时间,本人在2023年2月成都市温江区合生汇负一楼浙温眼镜购买眼镜,在质保期内(10个月)镜框非人为损坏,换货后未按照换货后质保日期计算,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不予处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温江区合生汇浙温眼镜店换货”的问题,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商家表示同意更换。
2024年3月7日11时24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的电话,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