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20年9月入职遂宁东辰荣兴学校,在签劳动合同时学校向我收取了押金5000元整,并承诺后期会退还,但在2021年7月我按照规定流程辞职后,学校称未工作满三年,不予退还押金。押金这个规定违法劳动合同法。我现投诉,要求学校退还我5000押金。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教育体育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学校已与该老师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交流。一是收取押金一事不属实;二是未收到该老师的书面离职材料;三是已告知该老师属于未履行完合同提前违约。建议该老师到校作进一步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