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泸泸工农街43号新医1-2-1的住户。由于二医院扩建占用我家的住房,被泸沽政府强行底价购买,望上级政府给我公平解决。
我和我老公俩人在2001年去泸沽镇上打工,在2010借钱年买下了新医1-2-1这套住房,装修费用了5万多。(包刮自建房,自建房是在2001年之前就建起来的,当时买房我家7个人,两个户口簿)。2015年还清债务,在这十五年期间只有春休息两天,有几年是大年初一都没有休息,每天长达十五至二十小时的工作时间。从01年到14年每到冬天我的双手被冻疮冻得流龙流血手指骨都看得见时候,坚持上班没有向任何人求助半分。06年被油烫伤,整个胸口全是汤圆大的泡订满,坚持上班不敢休息。14年摔断三根肋骨,不敢休息坚持上班,你们泸沽政府没有施舍过我半分。
在2018年自建房多处漏雨改建成彩刚房,装修费用了1万多。总共我用了7万多的装修费,现在赔我1万多。请问一下我当时装修的材料是偷来的还是抢来的,装修工人的工钱是你们泸沽镇府给的还是折迁办的给的,还是你们排人免费给我装的。赔我这点钱够买财料还是够付人工费。再请问一下产权调换是什么意思,就是与低价强买高价卖出的吗?在你们看来是折了套房子,在我的处境下是要了我俩人的命。我真诚的垦请领导重视一下我的求助,帮我解决这些要命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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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政四川)冕宁县二医院扩建拆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7月25日冕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冕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扣减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冕府发[2022]48号),我镇将该公告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宣传,并将通知张贴于被征收单位张贴栏,工作组在入户调查时和做工作时反复向拆迁户进行宣讲。2022年8月工作组分别到被拆迁户家中,对拟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分户调查,被拆迁人均在《泸沽镇二医院扩建项目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表》上签字确认。2023年3月15日镇政府将《冕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被征收房地产评估结果公示》张贴于被征收单位张贴栏,并明确公示期、异议提交期限及部门。您户于2023年6月12日与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冕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是严格按照《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冕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拟定。该方案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职工个人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标准有两种方式:1、货币补偿方式。2、产权调换方式。拆迁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在签订协议时,您户自愿选择了货币安置方式并在协议上签了名按了手印。一切的补偿标准包括装修费都是按方案和评估结果进行的,当初您户提出不符合拆迁方案的要求,工作组也明确告知您家不符合条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泸沽工农街43号新医1-2-1涉及拆迁的住户都是统一标准,按方案规定上的“价格单算、中介评估、互为补差”的原则进行的。如果您对回复仍有异议,建议您走司法程序。
感谢您对泸沽镇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梁文辉
联系电话:0834-6863024
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尊敬的领导
调查表上的签字已核实,那请泸沽政府把谁签的字,签的谁的名字发出,我把本人签名发上来,让各位领导们变别真假。我就不信白的会变黑,黑的会变白,伪造他人签字还合情合理还合法 。被逼无奈签下的字就成了板上订钉,还成了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