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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小区挖掘占用绿地之许可与监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6 21:17 待解释

河东综执,江山原筑小区,贵局驻小区巡查人员近日是否已排查到12栋一楼物业在开挖绿地(好像节前也在施工),是否又是在处理防水层?如果是防水层有问题的话,前有8栋防水层有问题业主报告后物业进行整体修缮,今有12栋一楼业主一装修就又发现有问题,是否需要对12栋、9栋、11栋房屋下沉式绿地的下埋管展开集中检查、治理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目前应该还在保修期内。
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维修物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并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居(村)民委员会报告。
1、江山原筑小区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请问是否已告知香山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公示贴在哪里的?
二、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路滑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1、请问施工方是否已取得贵局同意占用:
2、是否已缴纳绿地占用费作为小区公共收益?注:因为小区绿地拥有者是全体业主
3、是否已到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4、是否已准备好复植绿植?
5、施工需要多久,多久退出占用?
三、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试问开挖前是否经过了贵局批准?
2、是否已经准备好了补救措施?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就规定很细致,按规定办,谁挖谁负责,先缴费再开挖,避免挖后拍屁股走人,估计也可以避免再次出现如贵局网上回复网友所说,趁开挖未回填之机硬化做下沉花园之教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8 09:16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5 10:18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灵泉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因江山原筑小区12栋地下排水管网管道破损,2023年12月,12栋1单元101户业主向物业申请防水补漏作业,物业核实后在12栋外临时开挖部分绿地更换管道,并按照相关要求就开挖原因、施工期限在现场进行了公示。但由于业主家中临时有事耽搁以及春节假期到来,导致维修施工暂停至节后才再次施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江山原筑小区12栋防水补漏作业已于2024年2月29日结束,物业已对开挖的公共绿地进行回填并补种了草籽。另关于网友提到的物业开挖绿地是否经过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的规定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物业服务事项包含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七十五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临时挖掘场地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恢复原状”的规定,物业作为小区共有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责任人,对该类因维修物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场地的,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在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无需向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报备,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并无相关审批权限。

感谢您的留言。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24 19:04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执法搞变通,打折扣,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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