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邛海17度业主不能办理暂住证,给业主特别是长期在那里居住的老年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管辖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房屋的产权不符合要求。然而《居住证暂行条例》只要求提供产权证明,并没有对产权性质做出限制。在西昌真实的、合理合法的长期居住、满足办理暂住证办理的时间要求,能提供产权证等资料,确不能办理暂住证,实在不能理解也不符合国家规定。。
业主在西昌买房,看重的是西昌优越的自然条件、热情好客和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希望政府体恤业主的困难,给邛海17度的长期真实住户办理暂住证,让住户更有归属感、更加热爱西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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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西昌邛海17度居民不能办理暂住证的问题已收悉。经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南苑警务室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南苑社区警务室民辅警发现问题后于2024年2月26日已将该问题反应给政务中心居住证专管民警,专管民警逐级反应到州局、省厅后,省厅回复此问题不在“一标三实”系统设计考虑中;后专管民警携南苑警务室民警到市局再次上报反应此问题,于2月29日再次形成报告报上级部门,市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按规定征求各形成居住证办理程序的成员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完毕后将由各单位开会解决此问题,现正在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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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东城派出所
经办人:黄丽鹃
经办人联系电话:19980284193
办理时间:2024年2月29日